top of page

香港大廈外牆石屎剝落責任及賠償問題總結 2025

​近日香港多宗樓宇外牆石屎剝落事件引起廣泛關注,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明確表示樓宇安全是業主的責任,而政府則負責監督及執法工作。這些事件引發了對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的討論。

大廈外牆作為建築物面積最大的部分,其維修責任在正常情況下可能由業主立案法團、大廈管理公司或發展商承擔。要確定責任方,業主需翻查大廈公契,了解外牆業權狀況。外牆可能附有業權份數,由發展商代持或獨享使用權;也可能不附業權份數,成為大廈公用部分或由發展商保留使用權。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發展商保留了外牆使用權,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34H條款,擁有任何部分獨有使用權的人士須負上該部分的維修及保養責任。

自2011年起,香港政府強制要求業主立案法團為建築物的公用部分及法團財產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最低保額為1,000萬元。這項保險旨在保障當外牆石屎剝落傷及途人或損毀財物時,能夠提供合理賠償。然而,保險公司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拒絕賠償,例如樓宇日久失修,無定期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或事故由僭建物引致,因政府不要求為僭建物購買保險;或法團未盡力維護大廈公用部分安全。

賠償金額的確定通常取決於受害者的年齡、工作能力、收入水平、傷勢嚴重程度、永久傷殘程度、治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等因素。舉例來說,一名25歲律師與一名65歲已退休長者因相同事故受傷,所獲賠償會有顯著差異,但一般都涉及數百萬元的金額。

香港目前約有4,900幢「三無」唐樓,即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沒有任何居民組織及沒有管理公司的大廈。這些建築物面臨特殊風險,因為它們通常欠缺維修保養,也未購買第三者保險。一旦發生石屎剝落意外,全體業主可能需要共同承擔巨額賠償,若無力支付,業主的物業可能會被「釘契」,嚴重影響其權益。

當賠償爭議發生時,可能需要由公證行判定引致意外的部分是否屬於公用部分或受保範圍。若保險公司拒絕賠償,受害者可透過法律途徑向業主追討損失,而業主則可能面臨巨額的賠償壓力。

因此,業主應當確保定期維修保養大廈,特別是外牆部分,並充分了解公契條款及保險範圍,以減低日後面臨賠償問題的風險。同時,了解自身作為業主的責任,確保大廈符合安全標準,不僅保障自身權益,也是對公眾安全的負責任態度。

  • Facebook

​©2023創維家居版權所有

本網站內容​只供參考, 個別實際情況請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bottom of page